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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免票儿童”需在票上注明
日期:2015年3月5日 浏览[1953]
 

    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市长途汽车中心站又迎来外出务工子女返程和留守儿童返乡新一波客流高峰,对此,汽运部门提醒:需要购买“免票儿童”汽车票的旅客需在购票时提前告知,并在票面上注明。
    据了解,春运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文,对儿童购票的标准及乘坐规则进行了明确。文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也就是说,一辆核定载客人数30人的客运车辆,如果算上3名免票儿童,即使总搭乘人数达到了33人,也不算是超载运行。
    春运前,市汽运集团在各车站已提前做好免票儿童售票组织工作,在售票大厅设置儿童身高标识牌,并在售票窗口张贴温馨提示,提醒携带免票儿童乘车的旅客在购票时提前申报说明,在客车满载的情况下,按旅客购票申报时间的先后安排免票儿童乘车,免票儿童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超出部分应顺延至下一班客车。
    另据了解,在《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法规中明确,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身高满1.2米至1.5米的儿童应购买儿童票,儿童票按运价的50%计算。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2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应购买半价票。免票儿童不供给座位。

摘自《淮河晨刊》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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