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司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力,集团公司于近期部署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客车出站检查人员对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涉及“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内容进行深入学习;组织驾驶员对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涉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构成危险驾驶,依法追究刑责”的相关内容进行专项学习。同时,将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涉及“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依法追究刑责”的相关内容形成“告驾驶员的一封信”进行发放。
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司属营运客车加强安全源头管理,加大对车辆涉嫌超员、超速、凌晨2点至5点运行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安全行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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