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发车前
驾驶员应对以下情况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动车。
(一)技术状况:油、水、电、轮胎、雨刮、方向、制动、灯光等。
(二)设备设施:灭火器、三角木、安全锤、安全驾驶监督卡、车载电视播放安全宣传片、警示牌、监控终端;防滑链条(冬季)等。
(三)各类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交强险标志。车辆检测标志、准驾证、春运证(春运)、营运证。
第二条:起动
(一)启动前,应检视车旁和车下有无车、人、畜和障碍物,并关好车门。
(二)接通电源开关,柴油机有排气制动装置的,应将排气制动杆置于发动机正常工作位置,环境湿度较低,初次起动时,有预热装置的,应进行预热。
(三)稍踏下加速踏板,环境湿度较低,初次起动时,柴油机有起动加浓装置的,应拉出加浓装置拉钮。
(四)钮动起动机按钮,一次不超过5秒钟,连续起动应间隔10-15秒,连续4次发动机不能起动,要判明情况,必要时排出障碍,再行起动。
第三条:起步
(一)发动机启动后,温度达50℃以上,必须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工作状况。气压制动的车辆,还应检查气压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二)起步时,先踏下离合器,挂好档,开好左转向灯,鸣号并通过后视镜察看左方有无来车等,后松手制动器,再缓松离合器,适当加油徐徐起步,夜间,浓雾天气及视线不清时,须同时开启前后灯。
(三)起步时,松离合器与踏加速板的动作要配合恰当,以求平稳,避免有冲栏,跳动熄火以及后轮滑转等情况发生。
(四)车辆在上坡途中起步时,应做到一手握手制动杆,一手握转向盘,一脚适当加油,一脚缓松离合器,待离合器已部分结合,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放松手制动杆,使车辆徐徐起步,不得不使用手动制动器而用右脚兼踏加速踏板和脚制动器的办法在坡上起步。
(五)下坡起步,慢松离合器踏板,徐徐少许加油,注意防松手制动器。
(六)在冰雪和泥泞道路上起步,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撒砂土,或清除轮下的冰雪、泥浆等办法。
第四条:行进
(一)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二)夜间行驶或者行驶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集镇、学校、斑马线、隧道、坡道、桥梁、弯道等危险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减速鸣号。下列情形之一,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Km:
1、交叉路口、铁路道口、集镇、学校、斑马线、隧道、坡道、桥梁、弯道时;
2、掉头、转弯、上下陡坡时;
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第五条: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观察汽车上各种仪表,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响或焦臭味,应迅速停车检查。
第六条:转弯
(一)转弯时,应按转弯角度的大小,运用转向盘及时修正角度,使转角适度,同时应尽量避免在转弯中紧急制动和换挡变速。
(二)叉路转弯时,应根据道路和交通情况,在距叉路口50-100m处发出转弯信号,以最高时速不超过30km车速按规定车道徐徐行进。
(三)不论在城市、村镇或其他公路上,车辆左转弯时一律应采用大转弯,交通民警示意允许小转弯的除外。
(四)在城市街道转弯时,应保持前后车距,密切注意可能突然出现的自行车、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的横穿;在傍山弯路和视距较短的弯道上,应事先减换低速档,并间断鸣号行进。
(五)遇冰冻、泥泞道路或大雾、风沙天气,应在转弯前提前减速,并间断鸣号缓行通过,必要时应开启小灯或警示灯,以引起车辆、行人的注意。
(六)狭路转弯后,应迅速使车辆回靠道路右侧,以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
第七条:上坡
(一)连续坡道行进前,应做好车辆检查,调整和紧固等准备工作,仔细检查风扇皮带松紧度、冷却水量、曲轴箱机油量、半轴螺栓、轮胎气压、制动效能等。
(二)在上坡前应鸣号,确认坡道上无急弯、坑陷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对面无下坡车辆,方可进行冲坡。
(三)上坡或陡坡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变换档位,不能用高速档勉强行驶,也不宜过分使用低速档。
(四)上坡临近坡顶时,停止加速,利用惯性通过,同时警惕对向来车。
(五)傍山险路上坡,在不影响会车情况下,可在道路中央行驶,不应临近山谷边缘行进;无法看到来车时,应减速靠路的右侧行驶,并鸣号示警。
(六)在险峻坡道,有熄火倒退危险时,应随时准备手、脚制动,如有助手,可下车使用三角木塞住后轮。
(七)上坡时,前后车的安全距离应尽量保持在30m以上,以免前车倒退时发生冲撞,当前方有车下坡时,应事先选择好安全会车的地带。
(八)连续上长坡时,应预防发动机过热,必要时先选择平坦和适当的停车地点休息。如上坡中散热器水已沸腾,不宜继续行进,应利用怠速动转使之缓缓冷却后再行熄火,若需加水,应待发动机温度稍降后在运转时缓缓加注冷却水。
第八条:下坡
(一)汽车下坡前应先测试手、脚制动器的效能。下陡长坡前,应停车检查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及半轴螺栓、车轮螺帽、钢板弹簧螺栓的紧固情况。
(二)下坡时,应根据坡道和路面情况确定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下陡而长的坡道时应事先挂进与上该坡时同级或低一级的档位,利用发动机阻力,并间歇踏放制动器控制车速,严禁空挡滑行,并不应使用紧急制动。
(三)下坡时若需换挡,应先踏下制动器,当感觉已起制动作用后,应迅速踏下离合器换挡。换挡后应先松离合器踏板,后松制动器踏板。
(四)下坡应事先观察清楚前方情况,与前车保持50m以上安全间距;在视距较短地带,随时鸣号;在狭窄或较险峻的地带,随时做好停车避让的准备。
(五)下坡如使用制动器时间过长,导致制动鼓过热时,应选择适当地点停车休息,待其冷却。严禁在高温的制动鼓上泼浇冷水。
第九条:会车
(一)会车前,应看明来车装载情况,有无拖车,前方道路情况,适当降低车速,预先选择较宽阔、坚实的地方,靠道路右侧鸣号缓行交会通过。在道路狭窄或交通复杂地段,应准备随时停车避让,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缓行通过。
(二)会车时,不得在道路中央行驶,以免妨碍来车行驶和互相碰撞,应尽量避免在单车道、桥梁、隧道、涵洞、急弯处会车。
(三)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
(四)无中心线道路和窄桥,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五)阴雨雾雪天或黄昏等视线不清情况下会车时,应降低车速,打开小灯,加大两车交会间的横向车距,必要时停车避让,夜间交会,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道路上,应在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交会时,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第十条:超车和让车
(一)超越前车,应选择路面较宽,视线良好,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二)超车前,应开左转向灯,鸣号,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侧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三)超车时,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
(四)严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五)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得超车。
(六)其他不得超车的情况
1、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漫水路时;
2、通过胡同(黑巷)、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隧道时;
3、转弯、下陡坡时;
4、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5、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6、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7、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时;
8、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9、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行驶时;
(七)车辆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打开右转向灯,靠右让行,不得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第十一条:倒车和调头
(一)倒车和调头,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清晰、交通情况许可的地点进行。倒车时,应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二)车辆调头,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有交通指挥人员的场所调头,应预先发出调头信号,根据交通指挥人员示意进行,在无交通指挥人员的场所,应尽可能的应用大迂回转向的方法,一次完成。
(三)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高速公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调头。
(四)机动车在铁路道口、高速公路、交叉路口、单行线、弯路、窄路、陡坡或交通繁华路段,不得倒车。
第十二条:停车
(一)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源,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二)车辆在停车场以外其它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停放,开启“双跳”灯,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2、车辆未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人行道护栏(栅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道路口、弯路、窄路、桥面、陡坡、隧道以外距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在晚间或遇风、雨、雪、雾天临时停车,须开示廊灯、尾灯。
6、高速公路上因故障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在车后150m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打开“双跳”灯(夜间同时开启示廊灯),并应立即将旅客疏散到高速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
(三)停车前,应开启右转向灯示意,徐徐向道路右侧或停车地点停靠,轻踏制动器踏板使车辆停止。
(四)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停在道路中央时,应设法将车辆移至道路右侧,以免阻碍交通。
(五)在坡道上应避免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器,将前轮朝向安全的方向,上坡挂一档,下坡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或石块塞住车轮,以免车辆滑溜。
第十三条:特殊路段
(一)城市、村镇和交叉路口
1、在繁华地段应减速缓行,尾随前车时至少应保持5m安全距离。
2、行径无交通指挥人员管理和交通信号的城市、村镇和交叉路口时,应降低速度,看清道路两侧的情况及过街物高度等情况,谨慎行驶,防止车辆与建筑物、棚杆、过街悬挂物等碰撞。
(二)过桥
1、过桥前,应注意桥梁附近交通标志所限定的载重吨位及行车时速,通过时应尽量避免在桥上变速,制动、交会和停车。
2、在生疏道路上通过临时简易桥时,必须下车察看,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用低速档保持动力缓行通过。
3、车辆通过临时架设的便桥时,应先请乘客下车,以最低速度行驶通过,以保证安全。如遇较长的狭窄的便桥时,应在有人指引下缓行通过。
(三)铁路和隧道
1、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应看清信号,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没有信号或看管人员时应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
2、通过铁路道口时,应一气通过,不得在火车通过区域内变速、制动、停车、并应注意突出路面的道叉、枕木,以防损坏轮胎。
3、通过隧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标志规定时速,不得超车、停车。
(四)过渡
1、车辆过渡。应遵守渡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指挥,不得强行抢渡。
2、过渡时,车上人员一律下车。车辆对准跳板,用低速挡缓行,平稳前进。
3、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停放,拉紧手制动、熄火,将变速杆挂入一档或倒挂,较大风速时,车轮前、后须用三角木塞住,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4、下船前,应轻踩制动,检查制动是否有效,保持足够气压,离船上坡时,前后车辆保持足够安全间距,当码头坡道泞滑时,后车应待前车到达坡顶后,再行冲坡。
(五)通过凹凸不平的道路
1、车辆通过凹凸不平的道路,应紧握转向盘,保持匀速行驶;遇凹凸较大路段,应降低车速缓行,对横断路面的小沟槽,可使车辆斜向行驶。
2、车辆通过较大坑洼或较宽的沟槽时,应提前滑行降低速度,使前轮平稳滚入,待车轮滚入坑底时,随用一档或二档适当加速使之越过。
3、在波浪式的凹凸路上行驶,应以控制速度和利用惯力来适应路况,要求做到减少冲击和剧烈的跳震,并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制动。
4、通过凸型障碍时,应注意凸型高度是否超过车辆最小离地间隙,防止碰撞底盘。
(六)通过泥泞和翻浆道路
1、通过泥泞路面,应选择较坚实,滑溜小的地方通过,泥层较薄,应均匀中速或低速一气通过,避免中途变速、制动、转向、停车;泥泞较深,可循前车辙迹或加以清除,铺垫后再通过,通过时应防止有障碍物碰及车辆底盘部分。
2、通过泥泞的坡道时,应采取防滑的措施(如轮胎上装防滑链,路面上铺垫砂、石、草等)。上坡应以稳定的低速行驶,较平滑的地段也可用中速冲坡。下坡路段,必须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的阻力控制车速缓行。
3、车辆通过翻浆道路,如距离较短,应选用适当档位一气通过。如距离较长,则可交替使用中速或低速档,并选择路面无渗浆和坑陷处行驶;有前车车辙时,应循辙迹前进。应避免在过松软路段变速,制动、停车或在翻浆路上起步,以免陷入。
4、车辆陷住时,应将后轮前泥泞清除,铺垫砂、石、杂草,将车驶出,或请其它车辆拖出,不可强行驶出,避免越陷越深,损坏机件。
5、通过泥泞或翻浆道路时,握转方向盘应稳、准,尽量保持车辆直线前进,转向时不可过急过猛。由高速档换低速档,应较在一般道路行驶时适当提前。遇车辆发生侧滑时,切不可使用制动器,应立即向后轮滑动方向的同向适当转动转向盘。
(七)通过冰雪道路
1、在冰雪道路上行驶,必须降低车速,与前车距离保持在50m左右,避免紧急制动和急剧回转转向盘。
2、雪地应循前车辙前进,冰冻地带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防滑链。
3、上冰雪坡道,应估计坡度大小及发动机爬坡力量,预先挂入低速档,避免中途变速;傍山险路降雪结冰,应根据所处地带选择向阳避风较宽阔平坦处暂停。
4、冰雪道路起动困难时,可在驱动轮下铺垫灰砂、杂草等物,以提高附着力。
5、积雪道路行车,应戴有色眼镜,防止眩目和损伤眼睛。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行车
(一)驾驶人、乘务员和旅客都应系好安全带。
(二)按规定车道上行驶,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三)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
(四)高速公路上不得随意停车,确因车辆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停车带上,开启“双跳”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米处设故障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尾灯。
(五)遇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集中精力,注意路况,降低车速,保持车距,谨慎驾驶,路面行车没有安全保障时,应驶入服务区暂避,或听从交通警察指挥驶离高速公路。
(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轮胎气压必须符合规定,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胎。
(七)高速公路上严禁停车和上下客。
第十五条:单程运营高速公路在60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在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应配备双班驾驶员,双班驾驶人应轮流驾驶。
第十六条:车辆进出站时速不得超过5km,不得鸣高音喇叭,听从站内人员的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按规定报班;主动接受发车前的酒精含量检测。
第十七条:回库后
车辆回库后驾驶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修车辆以及车载设施,确保车辆和车载设施完好无损。
(二)检查车辆燃油燃气,如不足应及时加满。
(三)将车辆停放在车位规定地点,关好车窗,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四)向所在单位报告车辆回库,并接受单位管理人员有关安全询问和交代。
(五)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教育。
(六)23点前必须入睡。
第十八条:禁止规定
(一)发动机未熄灭前,不得加添燃料,
(二)汽化器发生回火时,应立即检查、调整。故障未清除前严禁行驶。
(三)汽油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或砂土、麻袋、衣服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四)汽车电线着火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截断电源,不得乱拆电气线路。
(五)汽油车辆如遇发动困难,或油路发生故障,严禁采取汽油不经化油器而直接注入的操作(即:严禁使用直流油)。
(六)使用混有动力笨汽油时应遵守规定,不得用嘴去吸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中毒和损伤皮肤。
(七)拆装机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在卸下轮胎时,须用千斤顶将车顶妥,以防发生事故。
(八)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通过规范乘务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乘务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满足顾客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范围适应客运车辆乘务员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搞好车内卫生,检查车内设施是否齐全。工作期间严禁穿5cm以上的高跟鞋。
2、引导旅客上车入座。
3、发车前按照结算单清点旅客人数,避免漏乘或超员。
4、在车辆出站前,做好乘车安全宣传,提醒旅客系上安全带,固定车内行李架上行包;在车辆运行途中应随时巡视,检查并帮助旅客系好安全带,检查行李架上行李放置是否稳妥,严防行李脱落伤害旅客;提醒旅客不要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厢内随意走动,以免发生意外。行车途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影响驾驶员安全操作。
5、及时提醒中途上下车的旅客注意安全,中途停车旅客上车后,要清点人数,避免漏乘。
6、对中途上车旅客携带的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上车。
7、在车辆运行途中,售票时要面向前方,防止意外摔伤。
8、车辆未停稳不得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9、发生行车事故,协助驾驶员施救,并及时报告所属单位。
10、车到终点站前,应及时提醒旅客检查自己的行李及随时物品准备下车,车到站停稳后,组织旅客下车,分发行李。
11、检查车上有无旅客遗失物品。
12、遇有危险地段,主动协助驾驶员倒车、转向,及时提醒驾驶员和旅客需要注意的情况。
“三品”安检员操作规程
一、候车室入口处安检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二、安检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监控人员在电脑屏幕上确认过检行包内是否有“三品”,无“三品”方可进入候车厅。
三、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开包检查:
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发现似有利器、爆竹状、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
3、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四、小件快运工作人员,做好托运货物“三品”检查工作,所有托运货物如果能通过安检仪必须通过安检仪进行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货物要开包检查,无“三品”方可托运。
五、检查中发现行包或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政府禁运品,应及时扣留,隔离并交车站保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上报车站派出所处理。
六、安检仪的操作要求
1、班前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开机,调试及卫生清洗。
2、安检仪要严防人、畜进入,使用过后进行断电处理,机箱门锁好。
3、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安检仪运行状态,熟悉各电器正常运转声音,注意有无异常臭味和异常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
4、安检机的安装、电气连接以及对机械和电气部件的更换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器件更换以后,相关的参数都要进行调整,然后才能正常使用。
5、如果安检机的外壳部件、电缆、传送带或铅防护帘被损坏,必须停止操作。铅门帘损坏或者打开时,不能让设备工作。
七、安检人员应规范填写《安全检查工作登记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对收取旅客主动上交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登记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附件:禁止非法携带、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军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手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等。
(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四、陶瓷刀。
五、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消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硝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毒害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七、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者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八、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
安全例检人员操作规程
一、安全例检人员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1、外观
⑴目视检查车身外观及车内环境,车身应整洁、周正,无开裂、明显锈蚀和变形,车窗玻璃齐全、完好,车内应整洁、无杂物。
⑵目视检查左右后视镜、内后视镜,应完好、无损毁。
⑶打开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开关,刮水器各挡位应工作正常,关闭刮水器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⑷目视检查发动机、水箱,应无漏油、漏液现象。
2、制动系统
⑴气压表工作状况
起动发动机,观察气压表指示情况,气压表应能正确指示系统压力。
⑵制动管路密封性
采用气压制动的车辆,在储气筒保持一定压力条件下,关闭发动机,踏下制动踏板,检查各车轮制动气室、气阀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应无漏气声。
⑶制动系统自检
接通发动机起动开关,察看制动系统各故障指示灯指示状况,应无故障报警。
⑷空气压缩机传动带
目视检查并指压空气压缩机传动带,应无龟裂、油污和异常磨损,松紧度应适当。
3、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4、传动系统
⑴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⑵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
对于同时装有自动变速器和液力缓速器的车辆,目视检查自动变速器、液力缓速器的密封状况,油液应无泄漏。
5、照明、信号指示灯
⑴前照灯
目视检查前照灯,前照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沽,无松脱;开启前照灯,前照灯应工作正常;操作远近光变换开关,远近光变换应正常。
⑵信号指示灯
巡视检查转向灯(前、后、侧)、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灯、前后雾灯,应齐全、完好、表面清洁;进行对应操作,分别目视检查上述各信号指示灯,均应工作正常。
6、轮胎
⑴轮胎外观
目视检查胎冠、胎壁等部位,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同时目视检查并装轮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⑵轮胎花纹深度
目视检查轮胎磨损状况。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检测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营运客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纹深度不小于1.6mm。
⑶轮胎规格和花纹
目视检查轮胎规格和花纹,同轴两侧轮胎规格、花纹应一致。
⑷轮胎气压
巡视检查各轮胎充气状况,必要时用气压表测量轮胎气压,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⑸轮胎及半轴螺栓、螺母
巡视检查轮胎螺栓、螺母以及可视的半轴螺栓,各轮胎及半轴的螺栓、螺母应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7、悬架系统
目视检查悬架的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空气弹簧的气密性,应无泄漏。
目视检查钢板弹簧的U形螺栓螺母、吊耳销(套)、锁销等部件,U形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吊耳销(套)、锁销应齐全、无断裂和松旷。
8、安全设施
⑴车门应急开关
目视检查动力启闭车门的车内应急开关,应急开关的标识、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应急开关的技术状况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⑵安全顶窗
目视检查安全顶窗,安全顶窗机件应齐全、完好。当对安全顶窗的功能有质疑时,应进行启闭检查。
⑶安全锤
目视检查封闭式客车的应急窗,应配备安全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
⑷灭火器
目视检查灭火器,应随车配备。
9、摄像头
目视检查车内摄像头,摄像头的拍摄方向应符合规定且无遮挡。
二、安全例检人员要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记录(台账记录),安检合格后,签发《安检合格通知单》。
三、对检查中发现车辆某项不合格,签发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要求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重新进行安全例检。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信息监控中心监控人员操作规程
1、系统登录连接数据库成功后,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监控人员负责对集团公司所有营运客车的行驶状态实施实时监控。
3、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超员、超速、异常停车、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接打手机、吃零食、聊天、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人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语音提醒,警告纠正,并做好记录(超速连续达2分钟以上),经三次语音提醒仍未纠正,当班监控人员及时通知车属单位安全科负责人或车属单位负责人。
4、监控人员发现平台违法报警信息立即发信息进行提醒。
5、通过统计报表、图像采集平台对所有监控车辆前一日发生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GPS不在线、摄像头偏移、摄像头遮挡和摄像头无法采集图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统计,每天10点前汇总后通过电子档及时发送给车辆所属单位,每周一10点前汇总一周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
6、根据道路运行情况,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22时至次日5时行驶最高时速为日间限速80%)。
7、根据道路情况,气候变化如遇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每30分钟发送一次安全行车提示。
8、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9、监控人员负责对集团公司已安装GPS或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10、监控人员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1、白天监控(6时至20时)。每60分钟内通过监控平台对所有营运车辆采集点(车速、图像等)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抓拍图片进行图片比对。
12、夜间监控(20时至次日6时)。每30分钟内通过监控平台对所有营运车辆采集点(车速、图像等)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抓拍图片进行图片比对;21时50分发信息提示22时后运行车辆车速不得超过白天限速的80%;1时30分后语音提示夜班车辆2时至5时必须停车休息。
二、各有车单位车辆监控专职管理人员
1、每天对信息监控中心电子档抄报或集团公司转发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GPS不在线、摄像头偏移、摄像头遮挡和摄像头无法采集图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作出处理,并对GPS不在线、摄像头遮挡、摄像头偏移和摄像头无法采集图片等及时督促纠正。
2、对G-BOS、安节通、硬盘录像等进行查看,查找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3、定期和不定期对车辆GPS或北斗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
4、协调对车辆GPS或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故障维修。
三、驾驶员操作要求
1、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2、每天报班前,驾驶员应对车辆GPS进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摄像头遮挡、摄像头偏移, GPS是否在线、各路摄像头能否采集图片,合格后,方可进行报班。
3、驾驶员在车辆运行中接到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当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语音盒不响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车载终端的连线不得进行改动或损坏;车辆因修车,拆卸电瓶等确需拆卸连线或改动位置时,应及时报告所属单位车辆监控专职管理人员。
4、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不得利用车载终端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防止漏水造成车载终端进水。
5、车辆运行中如遇到抢劫警情时,驾驶人应立即按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报警,并在适当时候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阻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者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信息监控中心进行报告。
四、监控人员对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五、监控人员应积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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