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车室入口处安检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二、安检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监控人员在电脑屏幕上确认过检行包内是否有“三品”,无“三品”方可进入候车厅。
三、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开包检查:
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发现似有利器、爆竹状、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
3、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四、小件快运工作人员,做好托运货物“三品”检查工作,所有托运货物如果能通过安检仪必须通过安检仪进行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货物要开包检查,无“三品”方可托运。
五、检查中发现行包或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政府禁运品,应及时扣留,隔离并交车站保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上报车站派出所处理。
六、安检仪的操作要求
1、班前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开机,调试及卫生清洗。
2、安检仪要严防人、畜进入,使用过后进行断电处理,机箱门锁好。
3、使用过程中,随时观察安检仪运行状态,熟悉各电器正常运转声音,注意有无异常臭味和异常声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
4、安检机的安装、电气连接以及对机械和电气部件的更换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器件更换以后,相关的参数都要进行调整,然后才能正常使用。
5、如果安检机的外壳部件、电缆、传送带或铅防护帘被损坏,必须停止操作。铅门帘损坏或者打开时,不能让设备工作。
七、安检人员应规范填写《安全检查工作登记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对收取旅客主动上交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登记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附件:禁止非法携带、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军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手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等。
(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四、陶瓷刀。
五、易燃易爆物品:
以燃烧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消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硝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毒害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七、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者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八、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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